本報訊(記者賈林海)日前,河北省商務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河北省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單車最高補貼15000元。
《細則》明確,實施時間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報廢舊車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2012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購買新車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針對汽車置換更新,《細則》提出,個人消費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新乘用車,注冊登記在同一人名下,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每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
從具體補貼來看,對售出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新車價格在5萬元(含)以下的,補貼4000元;新車價格在5萬元(不含)至10萬元(含)的,補貼8000元;新車價格在10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補貼10000元;新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補貼13000元。對售出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新車價格在5萬元(含)以下的,補貼6000元;新車價格在5萬元(不含)至10萬元(含)的,補貼10000元;新車價格在10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補貼12000元;新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補貼15000元。
《細則》還提出,河北省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靈活創新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補貼資格在內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汽車置換更新,細化操作流程和政策措施,既方便消費者申報,又確保審核監管到位、不出紕漏;要廣泛宣傳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政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和企業訴求,把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