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是影響市場資源配置的最關鍵要素,也是左右行業發展的“風向標”。4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稱兩辦)發布《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繼2015年10月份兩辦發布《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之后,又一份對價格治理機制進行全面改革的頂層設計綱領。鋼鐵行業將整體受益國家新一輪價格治理機制改革,也應將完善價格治理機制作為應對當前形勢挑戰、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舉措。
《意見》旨在構建“四位一體”
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
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供求關系決定價格。然而,現實市場往往存在壟斷、外部性、公共品、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導致市場失靈,需要政府進行價格治理予以糾正。當前,國內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已經連續24個月同比增速小于1%,今年全國兩會將國內CPI目標設定為2%左右。這一數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內價格治理機制迫切需要完善,以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釋放市場需求。
《意見》圍繞價格“形成—引導—調控—監管”四大環節和基礎能力建設,提出17條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措施,推動形成“四位一體”閉環管理機制。市場價格形成機制聚焦“健全”,持續深化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完善現貨、期貨等市場形成價格基礎,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這些都是國內經營主體最為核心的關切。價格引導機制強調“創新”,以農業、能源、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數據等領域為重點,在涉農收益保障、價格補貼、農資保供穩價,綠色低碳轉型的能源價格,水、電、氣等公用事業,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以及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公共數據等方面制定出臺一系列創新政策,以保障重點領域發展和安全。價格調控機制著力“完善”,從預期管理、產能調控、應急調控等3個維度,提升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政策的協同性,重要商品產供儲銷全鏈條的一致性,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的敏捷性。市場價格監管機制突出“優化”,在價格行為規范、價格監督檢查、高效協同共治等3個方面優化監管方式方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完善多元治理模式。
《意見》強調“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充分彰顯了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治理導向。能源資源價格市場化改革、綠色能源價格引導等機制,不僅有助于鋼鐵行業加快結構調整、推進低碳轉型、降低采購成本、提升價格穩定性,還將有助于紓解鋼鐵行業現有價格機制中存在的諸多頑疾。
當前鋼鐵行業價格機制
存在的三大矛盾
鋼鐵行業價格體系涉及從上游原材料至下游產成品,包含指數、現貨、期貨等多種價格,定價機制極為復雜,主要面臨三大矛盾。
鋼鐵產品規模供給性與復雜定價機制的矛盾。鋼鐵及原材料作為大宗類商品,具有十分顯著的規模供給特性,是眾多產業鏈的主要原材料。其價格機制的形成和穩定性,對各產業鏈順行發展具有十分關鍵的支撐作用。然而,鋼鐵行業從原材料到產成品定價機制異常復雜,也是鋼鐵產業鏈市場價格持續處于“失穩”狀態的根源所在。鐵礦石的定價主要參考普氏指數,同時還涉及美元指數價格、港口人民幣現貨價格、美元指數溢價、衍生品價格等多種因素。煤、氣、電等則多以行政性價格指導為主;其他資源品種以國內或國外期貨市場定價為主,下游終端產成品以區域性資訊平臺定價為主。尤其是上游的一些指數透明度欠佳,一則不實消息、少數幾筆交易,都可能對整體市場價格產生影響。
鋼鐵產供儲銷穩定性與相互交織深度影響的矛盾。鋼鐵產業鏈屬重資產投入產業,原料、流程、工藝相對成熟,產、供、儲、銷生態較為穩定。但鋼鐵產業鏈部分原材料和產成品價格之間影響因素十分復雜,除價格受礦山、航運、港口、鋼廠、終端等產業鏈各環節供求因素的擾動外,還受多種相對價格的影響。諸如鋼廠利潤價差(原材料與鋼材的價差)、期現基差(現貨與期貨的價差)、內外盤價差(國內與海外的價差)、升貼水(各月份合約之間的價差)、品種價差等, “正反饋”“負反饋”常常主導市場價格走向。
鋼鐵產業宏觀調控預期與微觀主體價格“內卷”行為的矛盾。鋼鐵行業作為國民經濟重要基礎產業,其穩定運行對宏觀經濟意義重大,一直是政府和行業協會宏觀調控的重點。多年來,國家出臺了鋼鐵行業多項調控政策,涵蓋產能調控、產量監管、價格引導等。特別是近年來,國家針對鋼鐵產能、產量、進出口等進行約束,旨在引導鋼鐵市場價格合理波動,實現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然而,部分微觀主體的惡性競爭策略,加劇市場供需失衡,削弱宏觀調控政策穩定價格的效果,加大了鋼鐵行業價格穩定的難度,更導致鋼鐵行業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鋼鐵行業應落實《意見》精神
加快紓解三大矛盾
《意見》從價格形成、引導、調控和監管等多個機制著手,為鋼鐵行業的價格穩定與健康發展帶來了諸多利好。鋼鐵行業應深刻領會《意見》精神,通過制定適合行業特點的價格形成、價格引導、價格調控、市場價格、價格治理基礎能力等舉措,加快化解三大矛盾。
健全鋼鐵行業重點商品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意見》明確提出,“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夯實市場形成價格的基礎”。國際大宗商品主流定價模式是采用“期貨價格+升貼水”的基差定價方式,如銅、鋁等有色金屬及大豆等農產品的國際貿易定價均采用這一定價模式。采用基差定價機制,買方采購機制更為靈活,可根據市場情況擇機選擇基差制定方或點價方,確定靈活的點價期與交貨期,以有效解決原料采購與生產錯配問題。鋼鐵行業和相關機構應深入研究現有原材料、鋼材價格形成機制的內在邏輯,借鑒其他成熟大宗商品的定價經驗,進一步發揮國內期貨市場的有效作用,推進境內與境外期貨、現貨交易平臺的規則對接,完善人民幣計價等相關規則,健全期貨與現貨價格傳導機制,逐步理順簡化現有產品復雜的定價模式,促進鋼鐵產業鏈資源的高效配置。
創新鋼鐵行業發展與安全的價格引導機制。鋼鐵行業發展與安全,一方面涉及鐵礦石、鎳、鉻、錳等原材料的穩定安全供給,需要針對性加強國內及海外權益資源增儲上產的保障力度,完善相關價格、稅費等支持政策;另一方面涉及鋼鐵產業的結構優化、低碳轉型,應加大力度引導綠色低碳鋼鐵產品發展的價格創新,在充分利用好《意見》提出的綠色低碳轉型的能源價格政策、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公用事業價格等基礎上,對采用先進節能減排技術、實施更高環保標準的鋼材產品,給予價格補貼或優先采購權等支持,有力地推動鋼鐵行業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發展。
完善鋼鐵產品市場穩定的價格調控機制。《意見》著重提出要從產供儲銷全鏈條、產能調控、儲備體系等多層面夯實重要商品價格穩定的基礎。鋼鐵產業一直是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領域,產能調控已形成較為完整的政策體系,后續應在產業鏈全鏈條價格調控上發力,平衡好產供儲銷各環節相互銜接的價格機制,簡化當前內部相互交織的復雜反饋關系,建立穩定的產業供需及價格調控機制。
優化防止市場“內卷”的價格監管機制。《意見》將“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作為價格監管機制的重點舉措,通過“綜合運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誡、行政指導、成本調查等方式,推動經營主體依法經營”“防止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開展惡性競爭”,并特別提出“圍繞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這將有效遏制部分企業通過惡意低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同時,鋼鐵行業應加強價格預期管理,通過行業和企業層面的密切溝通,及時發布行業供需、政策導向等信息,幫助企業準確把握市場趨勢。
鋼鐵行業價格治理機制的穩定與完善,對行業自身及宏觀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為應對當前行業形勢的挑戰,鋼鐵行業應積極響應《意見》精神,健全市場價格形成、引導、調控、監管機制,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產業向綠色低碳轉型,規范市場價格行為,逐步化解現存矛盾,實現價格機制的優化與完善,推動鋼鐵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為國民經濟的穩健前行持續注入強勁動力。(賀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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